各個體工商戶:
根據(jù)《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武漢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個體工商戶紓困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武政辦〔2020〕31號),為積極幫扶個體工商戶有序復工復產復商復市,現(xiàn)組織東湖高新區(qū)內個體工商戶開展紓困專項資金申報工作,具體內容如下:
一、政策主要內容
1、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對納入東湖高新區(qū)紓困專項資金支持名單個體工商戶獲得的本市轄區(qū)內銀行業(yè)金融機構的新發(fā)放貸款,財政部門按照不超過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加50個基點給予貼息,給予貼息支持的貸款額度每戶不超過20萬元;已經享受其他財政貼息支持的,不再享受此貼息政策。
2、貼息計算期限自貸款實際發(fā)放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3、鼓勵經辦銀行為個體工商戶提供利率不高于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加50個基點的優(yōu)惠貸款。
二、支持對象
1、2019年12月31日前,在高新區(qū)依法登記注冊,守法經營、征信記錄良好、依法納稅的個體工商戶;
2、個體工商戶受疫情影響而產生暫時流動性困難,經過幫扶能夠較快恢復正常經營能力;
3、重點支持商貿流通、餐飲食品、旅游住宿、交通運輸?shù)刃袠I(yè)個體工商戶。
三、申報時間
第二批申報截止日期為2020年5月21日,如有延長另行通知。
四、申報材料
東湖高新區(qū)個體工商戶紓困專項資金貸款申報表.xls
五、申報流程
1、市場監(jiān)管局會同稅務局將在高新區(qū)依法登記注冊,守法經營、征信記錄良好、依法納稅的個體工商戶名單提供給各街道辦、商務局(主要負責各商圈、商場內的個體工商戶)。
2、各街道辦、商務局組織個體工商戶進行申報,填寫《個體工商戶紓困專項資金貸款支持名單統(tǒng)計表》,并對申報個體工商戶的實際經營情況進行審核后,確定納入紓困專項資金支持的個體工商戶名單(簡稱“確認支持名單”)。
3、納入確認支持名單的個體工商戶,通過漢融通平臺https://hrt.wuhan.gov.cn/進行注冊登記,提出融資需求。按照就近、銀行網格化管理原則,自主選擇貸款經辦銀行。
4、確認支持名單會通過東湖高新區(qū)政務網、以及各街道平臺予以公布。
5、經辦銀行按程序對納入確認支持名單的個體工商戶貸款申請進行審核,對符合銀行授信審批條件的個體工商戶予以授信審批和放款。
六、后續(xù)跟蹤
貸款貼息工作按照“先付后貼”的方式。各經辦銀行在每季度結束后5日內,將納入紓困專項資金支持名單的個體工商戶實際承擔利息明細表報金融辦。金融辦利用“漢融通”平臺進行比對初審,并聘請第三方審計機構對貼息資金進行跟蹤審計,并將經審計的個體工商戶及貼息情況在高新區(qū)政務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后將名單發(fā)送至財政局,財政局進行復審后,于當月20日前將貼息資金撥付給經辦銀行。經辦銀行在收到貼息資金后,應當于次日內將貼息資金撥付至對應個體工商戶或者經營者本人賬戶。
七、注意事項
個體工商戶必須將貸款用于與抗擊疫情、復工復產復商復市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享受貼息支持貸款的個體工商戶,不得挪用貸款資金用于償還其他債務,不得將貸款資金用于金融投資、理財?shù)忍桌顒雍蛡€人消費,不得用于投資國家產業(yè)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項目。一經發(fā)現(xiàn),取消個體工商戶享受的優(yōu)惠貸款,追回貼息資金,并將失信行為納入信用記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各街道辦聯(lián)系方式:
附件3_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武漢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個體工商戶紓困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pdf 東湖高新區(qū)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個體工商戶紓困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工作專班 2020年5月18日